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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7-09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管理质量,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从我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中招聘辅导员助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选聘高年级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是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选聘辅导员助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提出岗位设置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优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乐于奉献,热爱辅导员助理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吃苦耐劳,善于创新,勇于负责,了解和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4.文字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有较高的现代办公技能。

  5.中共党员,本科三年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学生党员。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有文体艺术特长者优先。

  6.举止文明,仪表端正,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辅导员助理的产生与配备

  1.辅导员助理在本科三年级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中公开选聘,由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二级学院党委考察、推荐,经竞聘答辩、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聘任。

  2.辅导员助理配备比例,根据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2000人以下的学员配备1名,2000人以上2名。

  3.辅导员助理聘期一般为一年,在任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确需更换,经所在学院党委研究报请学生工作部批准,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调整。

  四、辅导员助理的主要职责

  1.配合年级辅导员完成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引导新生尽快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2.积极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学生党小组的学习;

  3.引导并监督各班级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和文明班级建设工作;

  4.参加班委会和团支部会,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协助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班级干部培养,抓好班风建设,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5.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的职业规划、生活向导,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6.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每学期与每个同学谈心一次,并对谈话内容、时间、目的、效果作简要记录。及时上报并协助辅导员、学院领导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7.辅导员助理接受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党委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并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辅导员助理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在岗位聘任书中予以明确。

  五、辅导员助理的考核与管理

  1.辅导员助理的遴选和聘任由各学院党委负责。上岗前统一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者,颁发聘书。

  2.学院要全面考虑辅导员助理的学习、生活,合理安排工作,主动关心辅导员助理,使辅导员助理在政治上、业务上得到提高。各学院要建立例会或定期汇报制度,交流经验,研究和布置工作。

  3.辅导员助理应将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汇报。

  4.对于出现工作重大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及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要予以解聘,并由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增补意见。

  5.辅导员助理考核由所在学院党委听取学生的反映并视其工作态度及成绩,作出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考核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先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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